7/27自由時報報導特宏興喋血案,是印尼漁工涉嫌殺害台灣幹部。但是事情有沒有這麼簡單?以下是小弟7/15的事件筆記:
7/15 今天要交的新聞稿是「外籍漁工爭取平等工作權」,我想,導致海上喋血不斷發生的原因,是因為有許多的台灣漁業業者虐待外籍漁工。因為這則新聞有時效性,就是今天早上發生,我也要在早上交稿,所以就打電話詢問台灣人權協會,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文獻以及所有相關新聞報導,寫成下列內文:
7/15 今天要交的新聞稿是「外籍漁工爭取平等工作權」,我想,導致海上喋血不斷發生的原因,是因為有許多的台灣漁業業者虐待外籍漁工。因為這則新聞有時效性,就是今天早上發生,我也要在早上交稿,所以就打電話詢問台灣人權協會,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文獻以及所有相關新聞報導,寫成下列內文:
近50名印尼漁工及勞工團體代表,於7月15日聚集勞委會,要求勞委會以最速件介入遭限制自由的10名大溪漁工,且應依其意願,恢復在台工作權,並且按照聯合國兩公約的規定「保障移工人權、同工同酬同權」。
這已是印尼漁工於三週內的第三次集結抗議。印尼政府3月宣佈從5月1日起,禁止從印尼漁工薪資中苛扣膳宿費,違反的仲介將終止聘僱許可及吊銷執照。然而台灣業者並未遵守,故6月28日有300位漁工前往蘇澳鎮的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宜花東分處前和平抗議。7月6至8日,續有150名漁工在宜蘭大溪公園集結三日,而抗議結束後,竟有10位積極參與者被雇主終止契約、遭仲介鎖在宿舍且禁止外界探視,將於16日被強制遣返印尼。
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邱伊翎指出,立法院已通過聯合國兩公約條文及一般性意見成為國內法,因此勞委會應遵守兩公約規定,包括「經濟、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中第七條同工同酬、第八條罷工權;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第九條保障人身自由與第十三條對於驅逐出境的法定程序要求。
陳素香和勞動人權協會國際部主任唐曙痛陳,仲介隔離漁工的相關舉動,已涉嫌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,勞委會與檢警調單位應積極介入。而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科長林詩騰在抗議群眾要求「速件處理」下,才向漁工承諾儘快與遭監禁漁工的雇主及仲介協商。
後來發現,在所有報紙的紙本中對這件事情的報導,公報給的篇幅最多,讓我的報導可以詳盡些。事實上這件事情值得大書特書,為什麼其他國家這麼痛恨台灣漁民,難道沒有原因嗎?為什麼海上喋血事件不斷發生,台灣漁民還是繼續僱用外籍漁工?推想,被反抗的台灣漁民是少數,而太多的外籍漁工則是被剝削、被糟蹋到毫無人權可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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